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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三年九月

天九幸福集团 关于加强高层管理人员 工作作风建设的几条规定(供讨论用)

   为转变工作作风,改善工作方法,赢在2013,建设幸福天九,共创百年基业,特制定本规定。

  一、强化责任意识。在第一时间内,对所办事项,如属职责范围内的,要立办,快办;如属需要请示汇报的,要立即请示汇报;如属其他部门或人员负责的,要主动帮助联系或给予周到说明;如属规定不宜办理的,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。总之,要承担起答复或说明的责任,坚决消除工作中的推诿现象,确保工作既无缺位,又无越位和错位。

  二、坚决贯彻“日清日省,日新日高”制度,列清单,排优先,抓重点,提高办事效率,真正做到日事日结、周事周结。凡单位或个人送达的报告、请示及要求办理的事项,都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;一般性常规问题原则上当天应有明确的结论;涉及几个单位或重大原则的问题要及时上报,同时,单位之间要主动加强联系,及时沟通,相互协调,明确分工与合作,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方案或不能解决的依据,三日内得出结论做出回复。因主观原因没有按时完成的,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。

  三、有令必行,有禁必止,建立健全“责任追究”制度,加强工作考核。各单位要定期分析本单位有令不行,有禁不止方面存在的问题,加强自我检查,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,虚心听取员工和兄弟单位的意见和建议,不断改正存在的问题。要加大对本单位人员日常工作的考核和检查,要把工作人员作风方面的表现情况,作为晋升、培训、竞争上岗的依据,使树立良好作风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。高层管理人员要将主要精力集中到业务、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去,积极主动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,对于因有令不行,有禁不止问题而受到投诉的人员,一经查实,一年内出现一次的,要在主席办公会常务委员会层级严肃批评教育,并扣除不低于当年5%的岗位津贴;出现二次的,要在主席办公会层级通报批评,并扣除不低于当年20%的岗位津贴;出现三次的,要实行考核诫免,并调离工作岗位,停发当年全部岗位津贴。

  四、严于律己,强化领导责任。各单位第一负责人,是各单位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,对本单位作风建设负全面责任。各单位第一负责人不但要言行一致,严于律己,在工作作风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,而且要严格要求单位员工,把单位作风建设纳入日常工作,切实把提高员工的素质作为提高工作效率、强化服务意识的治本之策,持久有效地抓实抓好。单位出现的一切工作作风建设问题,单位第一负责人都负有领导不力、管理不善的责任。

  五、严明工作纪律,规范工作行为。衣着要得体、语言要文明、待人要热情、办事要高效;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,认真履行请假手续;禁止酗酒,严禁赌博。深入实际,调查研究,确保信息畅通

  六、深入实际,深入基层调查研究,把员工的冷暖、安危时刻放在心上,虚心、诚恳听取意见和建议,帮助解决和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;及时沟通反馈各种信息,改进工作作风,提升员工幸福指数,提高办事效率,提高服务质量。

  七、厉行勤俭节约,反对铺张浪费。增强成本意识,做好经费预算,每项开支,都必须提前计划,都必须精打细算,都必须量入为出,特别是在一些资料、刊物的印刷上一定要严密计划,控制数量,压缩库存。

  八、加强学习,提高本领。结合实际,有的放矢,学用结合,不断提高自己、丰富自己。坚持每个季度举办一次为时一天的集团高层管理人员集体学习活动;坚持每月每位集团高层管理人员至少选读一篇文章或一本书。坚持采用谈心得,写体会,深度交流,及时沟通等办法,检查学习效果,提高学习质量,巩固学习收获。

  为将转变工作作风,改善工作方法落到实处,集团成立工作作风建设领导小组,负责作风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,同时接受基层员工和协会会员、广大客户对集团所有工作人员服务态度、履行服务承诺、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情况的投诉,做好调查和处理意见的反馈。

  不定期抽查高层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制度建设、工作纪律及内部管理情况,并在全集团范围内进行通报。

  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基层部门负责人、代表参加的座谈测评会,征求对高层管理人员工作作风的意见和建议,对各单位及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测评,并将测评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、归类,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地反馈给有关部门和本人。

  每年年终对高层管理人员及集团各单位工作作风情况进总结,奖优罚劣,并提出今后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