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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录 我的幸福故事

先定原则后经商

  1992年,太太“下海”经商。到1994年,公司初具规模,拥有8个独立法人企业,感觉有些力不从心了。她邀请我“下海”与她一起办企业。我开玩笑说:我“下海”可以,但是你必须“上岸”。她问:为什么?我说:我不适合当第二把手。她说:可以平起平坐。我说:一山不容二虎。她说:你当一把手,我当二把手。我说:你是我的“领导”,我不能反领导。结果不了了之。没有想到,半年后,她真的决定“上岸”了,我也只有兑现承诺:“下海”。

  在“下海”前,我对商人有“无商不奸”的偏见。我最大的顾虑是,我做人的原则可能会与经商的原则相冲突,怎么实现两者的最佳平衡呢?怎么使自己既赚钱又不至于变成奸商呢?经过反复思考,我找到了对策,给自己制定了一个“为商三原则”:追求利润,但不唯利是图;勇于竞争,但不伤天害理;等价交换,但不斤斤计较。“下海”后,我要求所有员工都要坚守这三条原则,并将它印在名片背面。后来,这三原则演变成了:做好事,走正道,谋幸福。由于我们长期坚守这三个为商原则,我们的公司脱离了奸商的低级趣味,赢得了员工、客户和社会的信任,实现了持续高速发展,走向了幸福企业。